7种情形不予支付
根据《条例》,参保人在生育保险用药目录、诊疗范围、服务设施标准范围内享受生育医疗保险待遇。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产前检查、分娩住院、产后访视的基本医疗费用;计划生育手术的基本医疗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但有7种情况,医疗费用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分别是:“参保人在市外产前检查、产后访视、计划生育手术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属于婴儿的医疗费用;参保人发生的住院起付线以下的医疗费用;参保人发生的国家、广东省生育保险用药目录、诊疗范围、服务设施项目标准以外的医疗费用;参保人在本市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参保人未能提供计生证明的,以及按照国家或广东省规定应当由个人负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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