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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产假天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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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正常产产假为90天 ,其中产前假期为15天,产后假期为7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若系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流产产假以4个月划界

  1.怀孕不满2个月15天;

  2.怀孕不满4个月30天;

  3.怀孕满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至7个月以下42天;

  4.怀孕满7个月以上遇死胎、死产和早产不成活7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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