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生育证》或《准生证》或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证明及复印件、规定的生育医疗保健机构出具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或出生婴儿死亡医学证明及复印件、或流产医学证明及复印件、门诊病历、出院小结、符合规定的缴费收据(原件)和费用清单、《独生子女证》和《身份证》复印件,产假期因生育引起疾病者还需提供疾病证明、男职工配偶还需提供结婚证(复印件)、失业女职工还需提供《就业登记证》(复印件);
3、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报销,由职工或其亲属,凭职工《社会保险卡》,并提供职工所在单位计生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手术证明,门诊病历或出院小结,以及符合规定的医疗费收据(原件)。
五、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无锡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工伤和生育保险科
七、办理地址:无锡市北禅寺巷15号
八、工作时间:每月工作日
九、咨询电话:82764597、8275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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