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定还进一步简化了操作程序。今后,未领取《北京市生育服务证》的已婚职工,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可以持《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就医和结算费用。此外,申领流产、引产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时,职工可以出具有效的结婚证明作为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证明;而具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参保职工,出具居住地街道(镇)计生部门签发的《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即可。此前,职工需住院治疗的,在办理住院手续时,必须同时出示《北京市生育服务证》;申领生育津贴以及报销产前检查、计划生育手术门诊医疗费用时,企业应当提交职工的《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北京市生育服务证》,以及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等证明和收费凭证,手续相对繁杂。
人均生育费为19281元
昨天,王友学透露说,目前,北京市人均生育费用为19281元。据他介绍,2005年7月1日实施的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目前已经覆盖了10.8万个单位,261万职工。仅2006年,北京市就为71896人次支付了生育保险的相关费用。这些参保者生育了15925个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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