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老龄化趋势日益明显。国际上用来描述人口老龄化有两个通用的指标:一是6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占总人口的比重超过10%;二是65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占总人口的比重超过7%。根据《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统计公告》显示,2001年我国65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占总人口的7.1%,2008年该比例达到8.3%,这说明我国早已步入老龄化国家的行列。根据预测,2020年该比例将达到11.2%。值得注意的是,我国老龄化呈现出来的“未富先老”的特点以及老龄化速度过快,都会使社会养老问题更加突出,再加上家庭结构小型化的趋势,将大大增加年轻人的负担。
四、医疗费用逐年增加,这表现在人均医疗成本和疾病率均呈现逐年增加的趋势。据卫生部统计,1995年综合医院出院病人人均医疗费用为1667.8元,2000年为3083.7元,2007年为4973.8元;2003年城市居民两周患病率平均为15.32%,而65岁及以上者为39.69%,农村居民两周患病率平均为13.95%,而65岁及以上者为30.21%;2008年城市居民两周患病率平均为22.2%,而65岁及以上者为58.09%,农村居民两周患病率平均为17.67%,而65岁及以上者为39.82%。这些数据的背后,显示了疾病带来的巨大的经济压力。
五、女性生育年龄推迟,高龄产妇的比重越来越大。据统计显示,目前女性平均生育年龄为29岁;2005年2月,30岁以上的产妇占总数的24%,35岁以上的产妇占2%;而今年2月的数据显示,30岁以上的产妇占28%,35岁以上的产妇占4%。这些数据反映了当前生育过程面临的重大风险,需要完善的生育保险制度来保障育龄妇女和新生婴儿。
总之,计划生育保险制度的完善迫在眉睫。退一步来讲,计划生育保障制度作为社会保障的一部分,应该紧跟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步伐,真正发挥保险的“社会稳定器”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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