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生育医疗费(1)确认生育就医身份后就医的医疗费用,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医院定额结算(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数结算)。
3、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正常产、满7个月以上流产;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5%;•难产、多胞胎: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50%。
4、一次性补贴在一、二级医院分娩的,每人一次性增加300元补贴。(三)经核定的生育津贴、男配偶假期工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拨到单位,由单位管理和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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