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女职工如果每月产假工资为5000元,而用人单位当月的平均工资为4500元,由生育保险基金统一支付给单位后,500元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假如女职工每月产假工资为3500元,而用人单位当月的平均工资为4500元,高于本人工资标准的1000元部分用人单位不得克扣。
津贴细则
需连续缴费9个月
生育津贴虽然惠及女性职工,可如果2012年1月1日前已经生育或进行了计划生育正享受产假或还未申报津贴的女职工,怎么办呢?新政策规定,今年1月1日之后申报生育津贴的,都将按照新计发办法计算生育津贴。
在申领过程中,为维护生育保险基金安全,生育保险规定领取生育津贴需有连续9个月的缴费。对于新纳入参保范围的女职工,自2012年1月1日起9个月内分娩的,可即时申领享受相应的生育津贴待遇。但在9个月后分娩的,如连续缴费不足9个月,其生育或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但生育津贴则由用人单位支付。
为确保女职工合理享受生育津贴待遇,生育保险还确定了补支待遇原则。如参保职工分娩前连续缴费不足9个月,分娩之月后连续缴费满12个月的,职工的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予以补支。补支标准为申报领取津贴之月,用人单位职工月缴费平均工资除以30天再乘以产假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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