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了《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生育医疗保险产前检查项目的通知》(文号:深人社规〔2010〕13号),对深圳生育医疗保险产前检查项目做了调整。调整后的内容如下所示:
第一次检查:(13周之前)建立《深圳市母子保健手册》;尿HCG、妇科检查、血常规、尿常规、心电图、超声常规检查(黑白或彩色)、胎盘成熟度检查、血红蛋白电泳试验(地贫筛查); 第二次检查:(16—18周)产前检查(含胎心多普勒,以下同)、血型(ABO、Rh)、血常规、尿常规、肾功能3项(尿素氮、肌酐、尿酸)、肝功能6项(谷草转氨酶、谷丙转氨酶、总蛋白、白蛋白、总胆红素、胆汁酸)、乙肝两对半、丙肝病毒抗体、梅毒血清抗体、血糖、唐氏筛查项目(包括甲胎蛋白、雌三醇、绒毛膜促性腺激素);
第三次检查:(20—24周)产前检查、尿常规、超声常规检查(黑白或彩色)、胎儿产前诊断项目、胎儿脐血监测和胎盘成熟度检测;
第四次检查:(24—28周)产前检查、尿常规、血糖筛查;
第五次检查:(28—30周)产前检查、尿常规、ABO抗体检测;
第六次检查:(30—32周)产前检查、血常规、尿常规、超声常规检查(黑白或彩色)、胎盘成熟度检测;
第七次检查:(32—34周)产前检查、尿常规;
第八次检查:(34—36周)产前检查、胎心监测、尿常规;
第九次检查:(37周)产前检查、尿常规、超声常规检查(黑白或彩色)、胎盘成熟度检测、血常规、肾功能3项(尿素氮、肌酐、尿酸)、肝功能6项(谷草转氨酶、谷丙转氨酶、总蛋白、白蛋白、总胆红素、胆汁酸)、胎心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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