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保险待遇
问:欲办理职工计划生育保险待遇男方是国企员工,妻子无工作。小孩2009年10月出生。妻子户口2010年1月迁入男方。户口本上服务处所栏注:没有职业。职业栏注:没有服务处所。
请问男方到公司办理计划生育保险待遇要如何办理。需携带哪里材料?
答复:
男方已参加企业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妻子无业的),且所在企业有按规定正常履行社保缴费义务缴纳生育保险费,缴费无中断,生育符合国家计生条例规定的,待生育后可由您企业的经办人员带齐相关材料到福州市社保中心工伤生育科审核生育保险待遇相关手续。
办理流程如下:参保男职工其配偶无工作单位的应提供:1、(1)本人身份证;(2)计划生育证;(3)婴儿出生证;(4)独生子女证;(5)结婚证;(6)出院小结;(7)配偶属城镇户口的,应提供失业证(失业证时间超出生育前后三个月之外的需到户籍所在社区出具生育期间的失业证明),配偶属农村户口的,应提供村委员会失业证明;(8)女方户籍簿(户籍簿上没有明确女方农业户口的需当地派出所或镇政府的农业户口性质证明);(9)男、女双方身份证。
2、(1)父母均为独生子女,不办独生子女证的需加带父母双方的独生子女证件;(2)夫妻均为农村户口的,需加带双方户籍簿(户籍簿没有明确农业户口的,需当地派出所或镇政府的农业户口性质证明);(3)离异再婚的须带离异一方的《离婚证》;(4)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以上提供证件一律为原件。办理职工生育保险手续均由企业经办人员统一到社保工伤生育科办理,职工个人恕不接待,如本人生育又是企业社保经办人员加带一份单位出具的身份证明。
3、办理工伤生育保险待遇支付手续的企业,在正常提供相关报销材料的基础上,还需提供以下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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