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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生育险报销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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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生育女职工累计缴纳生育保险满12个月以上(不含生育当月,用人单位未及时参保而补缴的生育保险费,不计入申领生育保险待遇累计的缴费月份之内),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须当月有参保生育保险,在职人员必须按规定参保缴费,失业人员必须办理失业登记。

  (一)、登陆厦门市社会保障卡信息网(http://www.xm12333.com/),下载《厦门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领表》、《委托书》,按要求填写;

  (二)、交所在单位核实盖章(本市户籍失业人员由其所辖社区居委会核实盖章,非本市户籍失业人员由原单位核实盖章);

  (三)、携带《申领表》及第二条要求的材料交所辖社会保险管理中心生育保险受理窗口办理;

  (四)、符合申领条件者,受理15个工作日之后,持银联卡到银行查询、取款。核实期限为三个月,若无异议,视为待遇申领完成;如有异议,请申领人持收件单、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到原受理的社会保险管理中心查询。

  (五)、对不符合申领条件的,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在受理二十天之内通知申领人,并退回申领材料。

  四、待遇申领时间:由于缴费数据延迟,生育事实发生后的次月20日起,方可办理申领手续;逾期超过六个月未及时申领者,不再受理。

  五、市区分工:市属企业职工请到市社保中心申领,区属企业职工请到各区社保中心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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