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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生育保险报销需要什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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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初次参加生育保险的人员从办理之月起连续不间断参保缴费满12个月生育的。已参加生育保险的人员连续缴费不间断满12个月(不含补缴)后生育的。

  2.个体参保人员:填报《成都市生育保险待遇审批表》一式两份、有效失业证、手术费收费票据、病情证明书、身份证、婚姻证明、个人结算性存折。

  (四)报销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住院医疗费须提供:

  1.单位参保职工:填报并盖有单位行政公章的《成都市生育、计划生育并发症住院医疗费审批表》一式两份、财政部门制作或监制的医疗服务收费票据、住院费用清单、复式处方、单位证明、出院证明书、婚姻证明、社会保险卡、身份证。

  2.个体参保人员:填报《成都市生育、计划生育并发症住院医疗费审批表》一式两份、财政部门制作或监制的医疗服务收费票据、住院费用清单、复式处方、出院证明书、婚姻证明、社会保险卡、身份证、个人结算性存折。

  3.申报输精管吻合术、输卵管吻合术费用的,除需上述证明外,还需提供计划生育委员会的相关证明。

  参保人员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须提供委托人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

  (五)省、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其它资料。

  第十四条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范围:

  (一)在国外及港、澳、台地区生育或终止妊娠所发生的费用;

  (二)超过《办法》及本实施细则规定标准之外的费用;

  (三)已办理退休或领取基本养老金后所发生的生育或计划生育手术费用;

  (四)生育前实施人工辅助生殖术产生的费用;

  (五)已在本市统筹区域外享受了生育保险待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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