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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生育险报销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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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生育津贴以生育(流产)时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为基数按规定假期计发。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假期天数:(1)正常产假90天(包罗产前检查15天)。

  扬州生育险报销条件

  一、享有条件参加生育险累计满一年的职业工人,在生育(流产)时仍在参保的扬州市户口职业工人,按有关规定享有生育险待遇。

  二、发放标准注:生育险津贴:生完小孩五个月内办理,别离由女职业工人,男配偶所在单位申领生育险待遇。

  (一)、女职业工人

  1、生育津贴以生育(流产)时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为基数按规定假期计发。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假期天数:(1)正常产假90天(包罗产前检查15天);

  (2)独生子女假增加35天;

  (3)晚育假增加15天;

  (4)难产假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增加30天;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

  (5)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6)流产假怀孕不满2个月15天;怀孕不满4个月30天;怀孕满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至7个月以下42天;怀孕满7个月以上遇死胎、死产和早产不成活75天;

  2、生育医疗费

  (1)在医保中心确认生育就医身份后就医的医药花费,由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病院定额结算(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门按核定数结算)。

  (2)怀孕16周前的突然流产,非指定病院的急诊、产假期间的产科并发症按核定数报销。

  (3)异地分娩的医药花费,低于定额标准的按实际报销;高于定额标准的,按定额标准报销。

  3、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

  (1)正常产、满7个月以上流产;上年度市职业工人月平均工资×25%;

  (2)难产、多胞胎:上年度市职业工人月平均工资×50%。

  4、一次性补助在一、二级病院分娩的,每人一次性增加300元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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