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四:产假能否延长
目前,我国规定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根据我省规定,男25周岁以上、女23周岁以上初婚的为晚婚。24周岁以上的已婚妇女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职工晚婚的,在法定婚假的基础上增加婚假20天;实行晚育的,在法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15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10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另增加产假30天。据了解,根据国际惯例,女性的产假是14周(98天),全总也建议新修订的规定能与国际接轨,并对产假期间工资发放标准予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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