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武汉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社保包含五个险种: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享受生育保险即想申领生育保险金的前提条件是:
1、买了社保,并且连续缴纳生育保险6个月以上;
2、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有计划生育服务证或准生证);
3、生产当月生育保险必须在参保状态。
二、武汉生育保险享有的待遇
生育医疗费用、计划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护理假津贴(男方)等。(其中生育医疗费含产前检查费、分娩医疗费、流引产医疗费、产后访视费等)
三、享受生育津贴的产假时间计算
产假时间按自然天数计算。女职工正常生育的,产假为90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符合计划生育晚育 政策的,增加30天。女职工妊娠不满 12周流产的,产假为30天; 满12周、不满28周流(引)产的,产假为45天;妊娠满28周以上引产的,产假为90天。
四、生育险报销标准
职工符合规定的门诊产前检查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实行限额支付,其中,在规定限额以内(含限额)的部分,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实际费用支付;超过限额的部份由个人自负,定点医疗机构可直接向个人收取。文件规定:生育医疗费有:
(一)门诊产前检查医疗费用限额,标准为500元,其中,首次产检费用定额185元。
(二)分娩和流(引)产医疗费用定额标准:
1、顺产:三级医院1500元、二级医院1200元、一级医院9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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