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满6个月;(有些地方规定要求交满12个月)
(二)符合法定条件和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或者实施避孕节育手术和复通手术的。
六、生育保险医疗待遇
女职工在妊娠期、分娩期、产褥期内因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以下定额标准进行补偿。(1)妊娠7个月以上(含7个月)早产、顺产和实施助产手续生产的,按每次生育2000元定额标准补助。
(2)分娩时遇有难产实施剖宫产手术生产的,按每次生育3500元定额标准补助。
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用人单位的男职工,其配偶生育第一胎,且配偶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从生育保险基金中给予一次性医疗费补助,补助标准为定额标准的50%。
(顺产2000块,剖腹3500,女的没交生育险,男的交了,可以领上述金额的一般)
八、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时必须提供的材料
符合“实施办法”规定的职工,应在产后或术后3个月内向指定的生育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申请时需提供下列材料:
(一)参保人员本人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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