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个例子来说,参保女职工在富阳定点医院住院剖宫产分娩,总发生医药费6000元,其中符合医保范围之内的医药费为5500元,自负费用500元,那么该女职工出院结账时,只需支付500元的自负费用,其余的5500元由市社保中心支付4500元,另1000元由定点医院自己承担。同样,如该参保女职工在富阳市外定点医院住院剖宫产分娩的,发生的医药费先由其全额支付后,凭发票等相关资料至市社保中心,根据结算定额标准给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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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科危重并发症不计入定额结算范围
在执行政策的过程中,定点医院不得拒收或推诿参保人员、让参保人员提前出院、让参保人员自费承担超出定额部分的医疗费、让参保人员先办理出院手续,然后再次住院、或将危重参保人员无故转至其他定点医院。同时,为避免医院疑难病例推诿事件的发生,政策还明确参保女职工在住院分娩期间发生产后大出血、弥漫性血管内凝血(DIC)、妊娠急性脂肪肝和羊水栓塞等危重并发症时,其发生的医疗费用按规定单独结算,不计入分娩单病种定额结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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