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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职工"糊里糊涂"领生育保险您的社保您真懂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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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11年3月31日前已参加成都市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综合社会保险的本市户籍劳动者、2011年4月1日以后与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本市户籍劳动者及其用人单位,从2011年4月1日起参加失业保险的缴费标准统一为:职工个人为本人工资的1%,用人单位为该类职工工资总额的2%。

  答:我市职工都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3、哪些情况是不能领取生育保险的?

  答:参保人员有以下六类情形之一的,城乡居民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相关生育待遇:①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章及城乡居民生育保险政策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②超出城乡居民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医疗服务项目、医用材料目录和支付标准规定范围的生育医疗费用;③因自伤、自残、醉酒、吸毒、斗殴和其他违法犯罪行为造成妊娠终止的生育医疗费用;④生育前实施人工辅助生殖术产生的费用;⑤除急救、抢救外,在本市非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产生的费用;⑥在国外及港、澳、台地区生育或终止妊娠产生的费用。

  4、如果单位为男职工购买了生育保险,而该男职工妻子无该保险的情况下,男职工是否可以在本单位领取保险金?领取比例是否与女职工一致?

  答:按照《成都市生育保险办法》的规定,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按规定不间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其配偶属于未参加生育保险的非城镇人口、城镇无业人员或已参加生育保险但缴费不满12个月的人员,符合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生育的,按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的50%给予一次性生育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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