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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京籍职工可享生育险 生育津贴不低于个人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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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明年1月1日起,北京生育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将扩大至机关、事业单位和非京籍职工。新政后对于生育险参保者,连续参保满9个月的,其生育津贴由生育基金支付;不足9个月的,其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先垫付,待其连续缴费满12个月后,职工的生育津贴再由生育保险基金补支给其单位。

  无特殊需求生孩子不掏钱

  支付标准

  新规:对生育和计划生育手术的部分医疗费用支付项目和定额标准进行调整,医疗待遇水平将在原有基础上再增长20%左右,预计增加基金支出近3000万元。

  这次调整主要是针对支付医疗机构的定额标准,同时首次将住院计划生育手术前相关门诊检查的费用、住院分娩当次产褥期感染等项目纳入可报销项目。医疗费用支付标准的调整将有利于提高参保人员享受医疗服务的水平,减轻个人医疗费用负担,参保人员如没有签订自费协议(即药品、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目录范围外的需求),可实现生孩子不花钱。

  解读:市人社局方面透露,目前本市个人生育费用平均为4000元出头,调整标准后,平均每人的医疗待遇水平将增加800元左右,使总额达到每人次约4800元。

  连缴9月费可领取生育津贴

  缴费时限

  新规:生育保险覆盖范围扩大后,对于新纳入参保范围的女职工,新规将“9个月的连续缴费期”做了调整,即自明年1月1日起9个月内分娩的,可即时申领享受相应的生育津贴待遇;但在9个月后分娩的,如连续缴费不足9个月,其生育或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但生育津贴则由用人单位支付。

  如参保职工分娩前连续缴费不足9个月,分娩之月后连续缴费满12个月的,职工的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予以补支。补支标准为申报领取津贴之月,用人单位职工月缴费平均工资除以30天再乘以产假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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