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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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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A、深圳户籍参保人无论其在何处分娩,均需提供深圳市计生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B、非深户籍参保人在深圳市医疗机构分娩,需提供深圳市计生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在外地分娩则提供其户籍所在地或现居住地相关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7、深圳市街道办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产前检查、分娩、输卵管或输精管复通术)原件;

  8、所属参保单位证明(说明参保人在职,同意其异地分娩)原件;

  9、孕产妇手册或孕检门诊病历复印件;10、产检发票原件。

  B、分娩住院:

  1、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2、身份证复印件(如有代办,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参保人本人的深圳开户银行存折或借记卡(中、工、农、建)复印件;

  4、结婚证复印件;

  5、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

  6、住院费用明细汇总清单原件;

  7、深圳市街道办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产前检查、分娩、输卵管或输精管复通术)原件;

  8、所属参保单位证明(说明参保人在职,同意其异地分娩)原件;

  9、住院发票原件;

  10、加盖医院印章的住院病历复印件(到医院病案室复印)(住院病历包括出院记录、入院记录、长期医嘱单、临时医嘱单、手术记录、分娩记录)。以上均需验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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