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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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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武汉市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条件是连续缴费满6个月以上;待遇括生育医疗费用、计划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护理假津贴(男方)等;就医流程包括登记、首次产检、中晚期产检、职工分娩、产后访视等。

  武汉市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条件是连续缴费满6个月以上;待遇括生育医疗费用、计划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护理假津贴(男方)等;就医流程包括登记、首次产检、中晚期产检、职工分娩、产后访视等。

  享受资格

  由用人单位到辖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登记参保并缴费,个人不缴费。用人单位为职工连续缴费满6个月以上时,职工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生育保险的各项待遇

  包括生育医疗费用、计划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女方)、护理假津贴(男方)等。其中生育医疗费含产前检查费、分娩医疗费、流引产医疗费、产后访视费等。

  生育登记和就医流程

  (1)登记:

  职工诊断妊娠后或需计划生育手术的,到辖区社保经办机构填报《生育就医登记表》,提供生育服务证、社会保障卡等;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金期间生育的,需另外提供失业证明及失业金领取记录;

  (2)首次产检:

  凭《生育就医登记表》到市(区)妇幼保健院进行首次产检,首检费用185元由医院垫付,医院再与社保经办机构结算;

  (3)中晚期产检:

  职工在自己选定的产检医院,凭本人社会保障卡确认,中晚期产检费315元由医院垫付,超315元后自费;

  (3)职工分娩、流引产和计划生育手术

  到自己选定的医院凭本人社会保障卡确认,政策内的费用由医院垫付,医院再与社保经办机构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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