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人口、人民生活
和社会保障
年末常住总人口414.27万人,城镇人口占49.45%,农村人口占50.55%。人口出生率9.87%。,人口死亡率7.49%。,人口自然增长率2.38%。,人口密度434人/平方公里。
全年在岗职工年人均工资21675元,增长11.9%;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6807元,增长11.5%。江门市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7196元,增长13.5%。城市居民家庭恩格尔系数为39%。城镇居民消费支出中教育文化娱乐服务所占比重为13.1%。
年末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7.77万人,增加1.16万人;发放低保救济金6663.58万元,增长44.3%。发放医疗救助金510.9万元,增长46.4%;共计救助6.78万人,增加3.49万人。全市五保供养人数4779人,增加206人;全年落实供养经费1527.5万元,增长8.0%。社会保险基金收入34.05亿元,增长8.2%。年末领取养老金的离退、退休人员13.49万人,增加7362人;企业养老保险参保职工人数57.73万人,增加5.41万人;企业医疗保险参保人数64.18万人,增加11.79万人;失业保险参保人数47.86万人,增加4.58万人;工伤保险参保人数43.65万人,增加4.57万人;生育保险参保人数32.78万人,增加3.58万人。
年末全市拥有社会福利院8间,社会福利院收寄养人数838人,社会福利院床位1490张;社区服务设施261个;有敬老院73间,敬老院收寄养人数1658人,敬老院床位3460张。
注:1、本公报各项统计数据为初步统计数。
2、公报中生产总值、各产业增加值绝对数按当年价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计算。
3、规模以上工业效益指标,现行制度调查时期为1—11月。
4.主要农产品产量增长速度的计算基数根据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结果做了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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