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起园区生育保险政策有调整结付更便捷
园区公积金管理中心
园区参保女职工生育保险政策调整培训
苏州新闻网讯(记者夏仲静)今天,记者从园区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根据《苏州工业园区生育保险实施细则》及《关于做好苏州工业园区生育保险费用定额结付工作的通知》规定,从2012年4月1日起,园区生育保险待遇结付规定作出调整,其中,生育保险费用结付方式将不再采用柜面报销方式,统一调整为在生育保险定点医院直接刷卡结付。
具体调整内容为:
1.待遇结付标准——从实报实销改为定额结付
⑴参保女员工在园区生育保险定点医院发生的生育保险费用,其结付标准将不再按照参保女员工实际发生的生育保险费用按实结付,统一调整为按定额标准结付。参保女员工在定点医院治疗结束结账时,只需支付自费部分的费用,其余部分由中心与定点医院按定额标准结付。
⑵参保女员工到外地分娩或因紧急情况在非生育保险定点医院所发生的符合报销范围内的生育保险费用,高于园区同类医院定额标准的,按定额标准结付;低于定额标准的,按实结付。
⑶参保男员工配偶或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女员工发生生育时,其生育保险待遇结付标准不作调整,仍为原标准。
2.调整待遇结付方式——从柜面报销改为刷卡结付
⑴参保女员工在园区生育保险定点医院发生的生育保险费用,其结付方式将不再采用柜面报销方式,统一调整为在生育保险定点医院直接刷卡结付。
⑵参保女员工到外地分娩或因紧急情况在非生育保险定点医院分娩及参保男员工配偶、领取失业保险金女员工生育等情况所发生的符合报销范围内的生育保险费用,仍采用原有柜面报销方式,先由本人现金垫付,然后持相关材料到中心办理费用结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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