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明年起非京籍职工可享受生育保险
明年起北京市生育保险将实现制度上的全覆盖。今天上午,市人力社保局发布《关于调整本市职工生育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将生育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扩大至机关、事业单位和非京籍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的标准及报销范围将得以提高。《通知》从明年1月1日起实施,预计惠及人群400万。再加上过去已参保的400多万职工,生育保险的参保人数将与其他四险看齐。
非京籍职工可享生育保险待遇
从明年起,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职工,都应当参加生育保险。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会计师)事务所、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全部纳入覆盖范围,农民工也被纳入进来,从而实现了生育保险制度的全覆盖。
另一方面,人员范围扩大,凡是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的职工均在参保之列,而不再区分其是否具有本市常住户口,这意味着,非京籍职工也纳入了生育保险参保范围,享受生育津贴和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医疗待遇。过去生育保险制度没有全覆盖,一些用人单位不给职工办理生育保险,今后将对用人单位实行五个险种统一征收。
津贴低于个人工资标准单位补足
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主要包括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等。
通俗地讲,生育津贴就相当于生育保险基金给女职工支付的生育期间的工资。《通知》对生育津贴的计发办法进行了调整。过去,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计发。今后,生育津贴调整为以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月缴费平均工资为基数。举例来说,一名女职工所在的单位上一年月缴费平均工资是3000元,她生育前后休了90天产假。那么她享受的生育津贴的标准就是3000元除以30,再乘以90,得出她的生育津贴就是9000元。
《通知》再次强调,生育津贴即为产假工资,生育津贴高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生育津贴低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对于原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在2012年1月1日前已经生育或计划生育享受产假,但在之后申报生育津贴的,按照新计发办法计算生育津贴。
定额支付标准提高两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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