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于2012年4月5日前登录“辽宁法制网”,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网址:
http://www.lnlaw.gov.cn
电子邮箱:
fzbhy@sohu.com
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的意见可以通过信函邮寄到辽宁省政府法制办公室。
通讯地址:
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45-7号辽宁省政府法制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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