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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生育保险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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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办法》规定,职工生育休假时可以拿到生育津贴,津贴按照产假期限和生育时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具体规定为:妊娠7个月以上(含)生产或早产的,按3个月计发;分娩时遇有难产实施剖宫产、助娩产手术的,增加0.5个月;多胞胎生产的,每多生产一个婴儿,增加0.5个月。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办法》将职工未就业配偶也纳入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的范围,即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在户籍所在地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包括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其符合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另外,职工在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实施计划生育发生的计划生育医疗费,符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开支范围的,按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结算。

  生育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在职工产后或手术后18个月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

  用人单位应为每个员工缴纳生育保险

  要为员工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包括杭州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以及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单位建立之日起30日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生育保险参保登记手续。

  只要用人单位为职工办理参保登记手续,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12个月,职工在生育时就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同时,用人单位办理生育保险参保登记手续的,职工在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也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企业怎么缴纳生育保险费呢?《办法》明确,企业以当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作为基数缴纳生育保险费。杭州市区生育保险缴费比例为1.2%。萧山区、余杭区和各县(市)的生育保险缴费比例由统筹地政府确定。

  该办法从2011年7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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