⑸医疗费用清单;
⑹出院小结;
⑺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3.生育女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挂账的一次性住院医疗费,由定点医院在当月25日前凭生育女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计划内生育证明和生育医疗证明等资料到保中办理挂账医疗费用的结算手续,区社保中心在次月将审核后应支付的生育医疗费拨付给定点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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