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伟伟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王莹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请求追加中共徐州市委组织部、铜山县委组织部和铜山县人民检察院为第三人,今天开庭前,法院一直没有作出答复。主审法官今天在庭上表示,合议庭不批准王莹的申请。
庭审一开始,泉山区计生局的代理律师提出,计生局出具“王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婚育证明,属于应政审部门——铜山县委组织部要求出具的证明,不属于具体的行政行为,不具有可诉性,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起诉。
对此,张伟伟提出,泉山区计生局出具证明的行为属于行政确认,这一行为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针对原被告双方的这一争论,合议庭休庭5分钟后作出决定,王莹的起诉符合行政诉讼法相关规定,法庭将继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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