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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起《成都市城乡居民生育保险暂行办法》将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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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4月1日起,《成都市城乡居民生育保险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将正式实施。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育龄妇女,不用另交费用就能享受到生育保险。在实现生育保险制度“广覆盖”的同时,扩大了生育待遇的支付范围,提高了待遇保障水平,妇女住院分娩定额补助最高可达1600元。

  在住院分娩期间治疗生育并发症的参保居民,在享受住院分娩定额补助的同时,其治疗生育并发症所发生的符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支付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予以报销。

  参保居民享受的住院分娩定额补助与报销的生育并发症住院医疗费之和超过当次住院医疗费总额的,超出部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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