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娩并发症
参保居民在住院分娩期间治疗生育并发症的,在享受住院分娩定额补助的同时,其治疗生育并发症所发生的符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支付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可按有关规定予以报销。参保居民享受的住院分娩定额补助与报销的生育并发症住院医疗费之和超过当次住院医疗费总额的,超出部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如果参加大病互助补充保险,按照城乡居民报销标准,最高可报销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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