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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拟大幅延长男方"产假"工资照发福利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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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省计生委政策法规处工作人员贾庆民告诉记者,2002年公布施行的《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明确规定:女方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七日。增加的婚假、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增加的幅度真不小。”省政府法制办有关人士告诉记者,从去年开始,我省就在做条例修订的准备工作,目前条例正在征求意见,男方护理假的增加天数还没有最后确定,但增加的幅度会比较大。

  记者采访中了解到,事实上我省多个地市已经调整了男方护理假的天数。省计生委政策法规处的贾庆民说,在《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基础上,各市可以根据各自情况出台细则,但男方护理假不能低于条例规定的7天。

  据了解,济宁市规定女方晚育的,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150日产假的基础上,对其增加产假30天,男方护理假在享受省规定7天基础上,对其增加护理假7天。临沂市规定,男女双方晚婚的,除省规定外,增加婚假7天、产假30天、护理假3天。枣庄市规定,除省规定外,对晚婚晚育的,增加婚假7天、产假30天、护理假3天。(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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