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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知生育保险能报销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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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范畴是指符合《生育保险支付目录》的女职工生育入院分娩时产前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对于不属于《生育保险支付目录》的自费药品、营养药品的药费以及婴儿的费用、围产检查费和医疗服务费由职工个人负担。
 根据《福建省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和《福州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有关精神,职工在(怀孕、分娩、哺乳)三期期间(2011年后接续或建缴的需分娩前连续缴费满12个月)所在企业有按规定正常履行社保缴费义务,且缴费无中断,生育符合国家计生条例规定的,待生育后3个月到2年内可由您现企业的经办人员带齐相关材料到福州市社保中心工伤生育科审核生育保险待遇相关手续。三期期间或分娩前12个月发生社会保险缴费中断的,不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范畴是指符合《生育保险支付目录》的女职工生育入院分娩时产前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对于不属于《生育保险支付目录》的自费药品、营养药品的药费以及婴儿的费用、围产检查费和医疗服务费由职工个人负担。生育津贴根据生育时所在企业上年度月人均缴费工资*产假月数得出。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11-6-716:16回复)

  医保补充答复:1、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申报缴费期为每年的7月1日至12月31日,保障年度为缴费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首次办理时请携带: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寸免冠彩照一张,在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或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申请参保登记并缴纳医疗保险费。

  2、根据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福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策的通知》(榕人社保〔2010〕268号)规定:从2011年1月1日开始,实行生育医疗费用限额报销制度。符合我省计划生育规定的城镇女性居民生育医疗费用,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每人最多800元。其在我市定点医院住院分娩不能刷城镇居民医保卡(或社会保障卡)结算,需在分娩后的当年报销。相关福州市医保政策请登录www.fzyb.gov.cn政策汇编链接下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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