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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前检查定额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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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4月1日起,泰安市对全市生育保险市级统筹有关政策进行统一完善后,参保的女职工将享受统一生育医疗费支付。生育医疗费包括怀孕和生育发生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治疗费及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用。产前检查和住院分娩医疗费实行定额结算。

  除参保人员及其家属要求提供的特殊医疗服务外,定点医疗机构不得向参保人员另行收取费用。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应按《泰安市生育保险怀孕检查基本项目》确定的内容为参保人员提供怀孕检查服务,可根据需要增加检查项目,但不得随意减免检查项目。

  回原籍生产也能报销

  参保人员回原籍分娩等特殊情况在非定点医疗机构生育的,需向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发生的医疗费用,超过生育保险医疗费定额标准的,按定额标准结算;低于生育保险定额标准的,据实结算。未经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生育医疗费,按照定额标准的70%支付。

  泰安市生育保险怀孕检查基本项目

  检查项目次数检查项目次数

  血常规3艾滋病检查1

  血 型1B 超3

  尿常规3糖 筛1

  心电图1胎心监护4

  肝 功1常规查胎10

  丙肝检查1血凝四项1

  梅毒检查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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