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低生育保险缴费比例
据悉,参保人员就医发生的乙类项目(包括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用特殊材料)个人先行自付比例从10%降低为8%,丙类项目(包括诊疗项目和医用特殊材料)个人先行自付比例从15%降低为10%。
此外,降低生育保险缴费比例,将省本级生育保险参保缴费比例从0.6%降低为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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