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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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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职工在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已按规定为其办理职工生育保险申报登记手续,并连续缴费满3个月;2、符合国家、省、市规定条件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手术和复通手术的。退休人员实施取宫内节育环手术可纳入生育保险报销范围。

  4、门诊或出院时,病历中有关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情况的记载(原件);

  (三)报销超过支付标准4000元以上生育费用的申报材料

  报销女职工生育医疗费超过支付标准4000元以上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开支范围的费用,除按上述(一)的规定递交申报材料外,还需要提供门诊、住院的全部原始医疗发票、医疗费用清单以及相关就诊病历;

  办理结果

  1、参保用人单位在每月12日之前递交申报材料的,经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后,于当月20日以后凭受理单到市社保局业务大厅工伤生育窗口(区属企业到各城区社险办)领取回执,生育保险待遇费用通过当月的结算一次性拨付给职工所在单位;

  2、参保用人单位在每月12日以后递交申报材料的,经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后,于次月20日以后凭受理单到社保局业务大厅工伤生育窗口(区属企业到各城区社险办)领取回执,生育保险待遇费用通过次月的结算一次性拨付给职工所在单位;

  3、退休人员在每月5号之前申报的,经社保经办机构审核,于当月15号拨付到养老金社发帐户,每月5号之后申报的,次月给予处理拨付。

  注意事项

  1、用人单位必须在女职工产后或者计划生育手术后6个月内向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生育保险待遇申报手续,超出规定受理时间将不予受理;

  2、女职工因生育引起并发症的医疗费用,不属于生育保险支付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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