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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医疗费将可报销九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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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今年7月1日起,我国《社会保险法》正式实施,过去在各项社保条例制定和试行上曾先行一步的深圳,如今正在加紧修订各项条例,以便和国家的规定相一致。

 昨日,市法制办在其网站上公布了《深圳经济特区生育保险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这也就意味着,深圳将把生育保险设为单独险种,参保人享受生育津贴

  值得一提的是,在《条例》中,参保人未就业的配偶也可以享受生育医疗费用报销,而且女员工休产假期间也将有望享“生育津贴”。

  记者获悉,市民如有意见或建议,可在本月31日前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反馈至市法制办。

  亮点1:生育医疗费用的九成可“报销”

  有了生育保险,参保的市民将享有哪些待遇?根据《条例》,参保人在全市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按90%记账,个人只需自付10%。

  《条例》补充规定,参保人在本市分娩住院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设起付线,起付线标准为市内一级及以下医院为100元,市内二级医院为200元,市内三级医院为300元。起付线以下的生育医疗费用由参保人自付。

  此外,根据《条例》,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参保人在市外分娩住院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实行定额支付,按2500元的标准支付。参保人未就业的配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且已办理失业登记的,其分娩住院(含产前检查及分娩)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也实行定额支付,支付标准为2500元。

  亮点2:女职工产假期间有望享“生育津贴”

  在生育津贴上,《条例》规定,参保人在国家规定的生育产假或生育手术休假期间均可享受,生育津贴按月支付或一次性支付。按月支付生育津贴的标准为参保人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其所在参保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参保人享受生育津贴的具体标准为:妊娠7个月以上生产或者引产的、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享受三个月生育津贴;其中剖宫产、多胞胎生育的,享受三个半月生育津贴;妊娠4个月以上、不满7个月引产的,享受一个月生育津贴;妊娠4个月以下实施流产手术的,享受一次性生育津贴,标准为1000元;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及皮下埋植避孕剂的,享受一次性生育津贴,标准为200元;实行输卵管(输精管)绝育术(复通术),享受一次性生育津贴,标准为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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