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4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为全面推进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全覆盖,在全市设立了100个宣传咨询服务点,1000多名业务骨干向市民提供社会保险方面的咨询,受到了市民的欢迎。昨日,记者选取了市民关注比较多的几个问题,请有关部门负责人进行了解答。
没有试用期一年的说法
问:我在市区一家超市上班已经半年了,可超市说试用期至少一年以上,一年以后表现好才能签订用工合同、办理保险。我想知道,国家在试用期上有什么具体规定?试用期满后超市要给我们办理哪几项保险?
答:《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因此没有试用期有一年的说法”。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在用工之日起必须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补签合同。”
女方可享受男方生育险
问:我没有工作,但丈夫所在的市直某单位为他办理了生育保险,请问我生孩子的费用可否享受补贴?手续如何办理?
答:男方参加了生育保险,而配偶没有工作未参加生育保险的,如果符合计划生育政策,那么可以享受生育医疗费定额的50﹪补助。目前女职工生育所需的生育医疗费用由社会劳动保险机构直接与定点生育医院实行定额结算,顺产定额支付1800元,剖宫产2900元。
男方到单位填写有关申请,并提供双方的身份证明、准生证、住院发票、出生医学证明等,还有女方的无工作证明,到市社会劳动保险中心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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