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知识手册 | 社保查询 | 养老保险 | 医疗保险 | 生育保险 | 工伤保险 | 失业保险 | 百家争鸣 | 问吧
向日葵保险网 > 社会保险频道 > 生育保险 > 正文
 
《成都市城乡居民生育保险暂行办法》具体内容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4月1日起,成都市城乡育龄妇女将享有同等的生育保险制度,凡参加了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不需要另行缴纳生育保险参保费用,就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但是,如其享受的住院分娩定额补助与报销的生育并发症住院医疗费之和超过当次住院医疗费总额的,超出部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最快7月实现医院直接结算

  据市医保局工伤生育处相关负责人透露,医保局现在已经在开发城乡居民生育保险的联网结算系统了,按照开发周期,最快今年7月,城乡居民生育保险就可以实现联网结算。在实现联网结算之前,参保居民所发生的生育费用,暂由个人全额垫付,住院分娩后到参保关系所在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费用结算。实现联网结算后,参保居民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可报销的费用,在出院时就直接在医院报销,不再需要垫付。

  参保居民在异地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由本人先行垫付,在生育或终止妊娠之日起3个月内,持生育证、住院收据、出院证明、费用清单、医保卡、身份证等相关资料到参保关系所在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医疗费用结算手续。本报记者刘友莉

分享到:

关注向日葵微信号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

社会保险关注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