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分以下几种情况:一是,妊娠七个月(含七个月)以上生产,或者妊娠七个月以上早产的,享受90天的产假及生育津贴;二是,妊娠三个月(含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50天的产假及生育津贴;三是,妊娠三个月以下流产(含自然流产、人工流产)或者患子宫外怀孕实施手术的,享受30天的产假及生育津贴。
另外,妊娠七个月(含七个月)以上生产或者妊娠七个月以上早产的,还包括:分娩时遇有难产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加15天的产假及生育津贴;多胞胎生产的,每多生产一个婴儿,增加15天的产假及生育津贴;分娩时遇有难产实施助产手术的,增加七天的产假及生育津贴。(文章来源:浙江在线)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