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娩和产检费用医保将可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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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住院分娩和产前检查医疗费用将纳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生育医疗费有望与医院直接结算;探索居民医保跨年度自动续保机制……3月6日,辽宁省召开了社会保险管理工作会议。省人社厅副厅长、省社保局局长秦喆部署了2012年我省社保工作重点。
分娩和产检医疗费医保将报销
会议透露,居民住院分娩和产前检查医疗费用将按规定纳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据了解,目前,沈阳市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人员在待遇期内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因分娩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享受生育医疗费补贴待遇。
去年,我省开展了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生育保险待遇试点,解决了灵活就业人员的生育医疗待遇问题,去年全省生育保险待遇人均月增加100多元。今年,我省居民医疗保险还将探索利用医疗保险基金购买大病保险或建立补充保险,减轻参保大病负担。同时,我省将加快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步伐,到2012年底,各市都要实现规范的市级统筹,并按国家要求建立完善医疗保险基金预警分析制度。
适当提高医保住院费用报销比例
会议透露,我省将坚持医疗费用直接结算,适当提高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辽宁将积极推进生育医疗费用按病种结算的办法,实行生育医疗费用与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届时,参保人员生孩子发生的医疗费,就不用再个人先行垫付了。
今年,我省将以学生、学龄前儿童、新生儿为重点,扩大居民医疗保险覆盖面,并探索建立跨年度自动续保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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