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城乡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暂行办法》和《成都市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办法》正式出台,昨日,市医保局专家坐镇本报热线962111,解答了上百位市民有关缴费、待遇等问题。
医保费率基数下调
从4月1日起,单位及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费率由缴费基数的7.5%调整为6.5%;个体参保人员中按成都市市平工资的9.5%的费率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人员,缴费费率由9.5%调整为8.5%。
下调的1%的缴费额作为参加成都市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的缴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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