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建立专门的法规制度。虽然计划生育保险已经开展了近30年,但仍没有一部具有针对性的法律法规,也没有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执行制度。这使得各地的保险水平各异、保障程度不一、保险无法随家庭迁移而转移,也使得保险公司在各地分公司推出服务的成本大大增加。保监会与国家计生部门应当合作推出一部紧密结合计生政策与保险服务的法规,统一保险资金的运作及主体,确保计划生育保险在全国范围内的成功开展。
计划生育保险的完善是一项长远而巨大的工程,它需要政府、企业、单位和公民的共同参与和努力。过去大家对于计划生育保险的态度多偏向于被迫执行,只限于完成分内工作而不会去积极考虑其扩展的可能性以及如何挖掘其内涵。实际上计划生育保险的良好运用可以有效提高计划生育家庭的生活水平、降低风险,在中国这一普遍执行计生政策的大背景之下更显其完善的必要性。计划生育保险不只是简单的政策性保险,也不是普通的商业保险,它具有保障家庭与社会稳定的双重性质及作用。建立符合我国发展水平、具有中国特色的计划生育保险是极为必要的。每一个人都是计生政策的利害关系方,正确认识到这一点后就更应明白计划生育保险仍有很大的文章可做,是一块尚未开采完全而亟待更深层次挖掘的金矿。全社会应当共同努力,完善计划生育保险,确保其发挥“社会稳定器”的作用,推动计划生育政策的良好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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