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医疗保险参保人享受哪些待遇?
参加生育医疗保险的参保人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其产前检查、分娩住院、产后访视、计划生育手术的基本医疗费用不含婴儿费用由生育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生育医疗保险参保人就医(门诊、住院)记帐需提供的证件:身份证、医保卡、结婚证、计划生育服务证,如果是非深圳户籍的生育医疗保险参保人还需提供在深圳居住地的计生管理部门出据的生育证明。
生育医疗保险项目一览表
产前检查包括以下基本项目:
检查次数基本项目
第一次检查(13周之前)建立《深圳市母子保健手册》;尿HCG、妇科检查、血常规、尿常规、心电图、B超、血红蛋白电泳试验(地贫筛查);
第二次检查(16-18周)产科检查(均含胎心多普勒)、血型(ABO、Rh)、血常规、尿常规、肾功能(3项)、肝功能(5项)、乙肝两对半、丙肝病毒抗体、梅毒血清抗体、血糖;
第三次检查(20-24周)产科检查、尿常规、彩色B超;
第四次检查(24-28周)产科检查、尿常规、血糖筛查;
第五次检查(28-30周)产科检查、尿常规、ABO抗体检测;
第六次检查(30-32周)产科检查、血常规、尿常规、B超;
第七次检查(32-34周)产科检查、尿常规;
第八次检查(34-36周)产科检查、胎儿监护、尿常规;
第九次检查(37周)产科检查、尿常规、B超、血常规、肝肾功能、胎儿监护;
第十次检查(38周)产科检查、胎儿监护、尿常规;
第十一次检查(39周)产科检查、尿常规、B超、胎儿监护;
第十二次检查(40周)产科检查、胎儿监护、尿常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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