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日,记者从德州市社保中心获悉,因为女职工生育产假延长8天,按照相关计算标准,德州市享受生育保险职工的人均生育津贴提高600余元,今后生育津贴还将以每年不低于10%的幅度提高。
德州市社会保险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近日国务院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将女职工生育产假由原来的90天延长至98天。因为女职工生育津贴的计算办法为,本人上年度月平均缴费工资除以30天乘以产假天数,延长的8天产假意味着德州市用人单位在缴费水平不变的情况下,享受生育保险职工的人均生育津贴将提高600余元,人均生育补贴额由原来的11000提高到11600余元。今后生育津贴还将以每年不低于10%的幅度提高。
德州市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且所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连续足额缴费一年以上的职工,由所在单位持职工身份证、结婚证、《计划生育服务手册》、《生育保险手册》、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或者死亡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还需提交相关医学证明),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生育津贴。
据介绍,德州市生育保险目前待遇项目包括:生育津贴(又称:产假工资)、生育医疗费、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发生的医疗费。妊娠检查、流产、引产、分娩、其他并发症、保胎治疗、合并症、计划生育手术都被纳入待遇保险范围,生育医疗费扩大到七大类121个单病种,生育医疗费最高限额提高到5000元,流、引产也可享受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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