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知识手册 | 社保查询 | 养老保险 | 医疗保险 | 生育保险 | 工伤保险 | 失业保险 | 百家争鸣 | 问吧
向日葵保险网 > 社会保险频道 > 生育保险 > 正文
 
宁波生育险缴满十个月可享补贴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在今年7月1日以后,宁波生育保险定额补偿标准提高了,生育保险待遇支付范围对象也扩大了,产假工资也有了明显的调整。换句话说,今后生孩子自己掏的钱更少了。
  按原标准,女职工的生育津贴,是以本人生育时的缴费基数来发放的。

  《通知》规定,女职工产假的生育津贴将"本人"调整为"用人单位全部参保职工"前10个月的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

  这里有个公式,感兴趣的读者不妨自己算算"产假工资":

  产假工资=用人单位全部参保职工前10个月的月平均缴费工资÷30天×可享受的假期天数。

  举例来说,刘女士在11月28日剖腹生了女儿,可享受3个半月的假期,也就是105天。如果她所在的用人单位今年1月到10月份的全部参保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是1800元的话,那么刘女士实际能拿到的津贴是:1800÷30×105=6300元。

  再加上5100元的生育医疗费补偿定额,那么在这段期间,刘女士总共能拿到11400元钱。

  在这里要提醒一句,不仅是生育,计划生育手术休假同样有假期津贴。

  可享受待遇的缴费期限,由"满6个月"改为"满10个月"

  需要注意的是,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条件也做了调整。

  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原规定将"履行了缴费义务满6个月",现根据浙江省政策修改为"满10个月"。

分享到:

关注向日葵微信号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

社会保险关注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