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日,记者从南宁市卫生局获悉,南宁市今年继续对贫困高危孕产妇实施救助,并作为为民办实事卫生项目之一。日前,今年的救助方案已经得到南宁市政府批准。根据方案,对贫困孕产妇的救助金额,南宁市本级财政计划投入80万元,与往年相比略有增加。
去年91人获得救助
本报2008年11月6日曾报道的植物人产下健康男婴的消息,其中孕产妇小唐就是一位受益者。从怀孕3个月后突发脑溢血,经抢救后昏迷不醒,到最终产下健康婴儿出院,小唐总共花去了20多万元。作为贫困高危孕产妇,南宁市政府为小唐报销了12万元医疗费,加上小唐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又可以报销5万多元医疗费,这就大大减轻了小唐一家的经济负担。
据了解,2008年南宁市(含六县)共救助了91位贫困高危孕产妇,100%抢救成功。经统计,南宁市和城区(县)两级财政共为91名贫困高危孕产妇报销医疗费110。88万元,其中南宁市本级财政支出77。6万元。
记者了解到,对城乡贫困危重孕产妇实施救助,目标是要使南宁市的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25/10万以下,保证实现《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提出的"到2010年孕产妇死亡率在2000年的基础上下降1/4"目标。
救助对象需要符合的条件
凡持有南宁市常住户口或与南宁市民结婚居住在南宁市的城乡孕产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列为救助对象:(1)夫妻为低保人员;(2)伤残人员;(3)年人均收入1200元以下。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孕产妇从怀孕至产后42天内,经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确诊为高危孕产妇,按《南宁市高危孕产妇管理办法(试行)》实施抢救,并给予医疗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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