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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生育保险报销流程及需要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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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登记时限要求:应于怀孕后10周内,到本市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妊娠诊断并开具《妊娠诊断证明》,于诊断后10日内,长期派驻异地参保职工在当地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妊娠诊断后20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登记手续。

  3、生育住院手术证明、计划生育手术住院术后手术证明、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诊断证明;

  4、出院小结(出院记录复印件,加盖病案部门专用章)。

  四、生育津贴申报材料:

  1、《婴儿出生证明》复印件;

  2、《独生子女证》复印件;

  3、手术证明(注明手术名称);

  4、出院小结(出院记录复印件);

  五、其他材料:证明、申请、情况说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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