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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江7名教师质疑大病医疗保险与门诊险"捆绑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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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近日,本报接到多名读者来电反映,从2009年起,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医疗保险所将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保险与门诊险“捆绑销售”,并一次性在工资中扣除,侵害到了他们的合法权益。6月2日上午,记者专程来到反映较多、争议较大的水源乡中学采访。
  据了解,因环江财政比较困难,2008年以前由县财政每年拨付的社会统筹医疗保险基金仅有3%左右,总额约200万元,如果同时收取职工工资的2%建立个人账户,就无法满足参保人员的住院费用,所以没有收取职工工资的2%建立个人账户。2009年起,该县财政开始足额拨付6%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所以也就开始收取参保对象工资总额的2%建立个人账户,个人的账户全部转入个人的医保卡中。今年,该县还将调整个人医疗账户配置,划入个人账户的金额进行了上调。

  针对水源中学韦老师提出的扣除500元起付标准问题,康彬说,报销住院医疗费时先扣除500元,是根据《细则》第4章第27条规定执行的,区内各县(市、区)均有类似规定。

  康彬表示,2008年以前,该县每年都向每个参保职工发放一册《基本医疗保险证》,证内有《细则》全文,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都在《细则》中。《细则》第15条规定,参保职工个人医疗保险账户的本金和利息为职工个人所有,只能用于基本医疗门诊费用支出,可以结转使用和依法继承,不得提取现金和挪作他用。环江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收取账目清晰、明白,符合国家、自治区的有关规定,他希望参保职工认真学习《细则》,这样可以消除很多误解。(本文来源:广西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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