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法实施后,合肥失业、工伤、生育保险也作出新的调整。按新政策,农民工一样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在参保地失业后未办理失业保险待遇申领手续,在安徽省内跨统筹地区流动的,可以办理失业保险转移手续,而工伤保险则新纳入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各类用人单位。
关键词:失业保险
【最新政策】
失业险城乡同是657元
从今年开始,合肥农村户籍失业人员,到户籍所在县、区就业保障服务中心办理失业登记,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按规定申领失业保险待遇。合肥市人社局介绍,今年以来,合肥市失业保险政策作出了多项微调,不久前,刚刚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按新的政策,调整后,合肥市辖范围内失业保险待遇将统一,无论市区还是县城,失业人员每月都可领取657元。
按新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农村户籍人员,自9月1日起比照城镇户籍人员政策缴纳失业保险费用(单位缴纳2%、个人缴纳1%)。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城镇失业人员,将按有关规定办理失业登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原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助金规定不再执行。安徽省内的外地农村户籍的失业人员,可选择在合肥或户籍所在地领取失业保险待遇。选择在合肥领取的到原工作单位所在县、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选择在户籍所在地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按规定划转失业保险费用,由户籍所在地按当地规定发放失业保险待遇。
此外,从今年起,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缴纳合肥市职工医保参保费,自参保当月起患病就医享受职工医保待遇。失业人员应缴纳的职工医保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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