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参保人在住院期间经医院同意在院外其他医疗机构进行各类检查、治疗发生的费用如何报销?
这类参保人需经医院主诊医生填写检查、治疗申请单,写明病情需要,科主任签字,医保办核准盖章,参保人先垫付现金,再回医院报销。
参加了生育保险,准备到外地分娩,报销生育费用时应提供哪里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A、深圳户籍参保人无论其在何处分娩,均需提供深圳市计生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B、非深户籍参保人在深圳市医疗机构分娩,需提供深圳市计生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在外地分娩则提供其户籍所在地或现居住地相关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二、生育医疗保险参保人,在市外产检、分娩住院或计划生育手术发生的现金费用如何报销?
符合国家计划生育范围的生育医疗保险参保人可在费用发生之日起12个月内提供以下资料到参保所属医保窗口申请报销(在市局参保的在生育保险和统筹医疗处报销):
A、产前检查:
1、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2、身份证复印件(如有代办,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参保人本人的深圳开户银行存折或借记卡(中、工、农、建)复印件;
4、结婚证复印件;
5、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
6、产检费用明细清单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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