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到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产检、生育的,不用事后再跑到社保部门报销相关费用。
生育保险承担的费用,医院结算时已按规定将其归到了社保经办机构头上。
1月27日,记者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生育保险处了解到,2010年1月起,首府乌鲁木齐实行生育保险网络结算。即2010年1月1日后,生育保险参保人员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做产前产后检查、生育、做计划生育手术,结算时,符合生育保险规定限额以内(含限额)的部分,个人不用支付,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结算。未超出限额的结余部分,可以用于产后检查、产后康复治疗等。
相关人员介绍,受惠这一便捷结算方式,参保人员需先到所居住的街道办事处办理相关手续。办完手续,参保女职工可持本人社会保险卡,到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检查、就医。
生育或做流(引)产手术,不办理相关手续,将无法领取其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支付标准,将按照参保女职工生育或者流(引)产前一个月,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基数除以30日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自参保女职工生育或流(引)产的次月开始,按月支付至参保女职工本人银行卡。用工单位不再支付产假期间的工资。
2010年1月1日之前,已生育或做了计划生育手术的,可直接持相关材料,到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大楼三楼社会保险管理局工伤生育待遇审核科办理现金结算。
关于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及费用结算等问题可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网站(xjwlmq.lss.gov.cn)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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